辛木:“原则诀”更要不得(南方都市报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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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诀”更要不得
2007-03-25 10:24:4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辛木
针对监察部和北京市关于超标准建设办公楼问题的表态,贵报昨日发表社论《“要字诀”念不来政府廉洁》。殊不知,在时下的政令表达中,还有一套“原则诀”:原则上不再,原则上不准,原则上不能,原则上不可以,原则上应该,原则上必须……它留给人的潜台词是非常明显的:原则上不再审批部门单独建设办公用房,但在特殊情况下就要网开一面了。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原则上”的情况,什么情况下属于特殊情况,那就全凭政令发布者一言而决了。
“原则”一词本是指政策性很强、规定严厉、不得违背的法则条文,但只要在这个词的后面加上一个“上”字,即变成了“原则上”之后,许多规定便可变通实施了。我们的好多禁令和规定便是在种种“原则上”的借口之下被打开缺口的,甚至可以这么说,“原则上”其实就是这些规定的漏洞,大多数违背规定的行为都钻了这个“原则上”的漏洞,当漏洞被钻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大时,这些规定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和“原则上”这个词一样为执行规定留有余地的还有“一般”、“尽量”等词语,这使得许多规定变得似乎不那么冰冷和严酷,变得比较人性化,而制度和规定恰恰应该是冰冷的和不能通融的,否则就和制定制度和规定的初衷相违背。
贵报社论指出,应该从制度入手来解决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但笔者认为,在建设制度的同时,应该力避“原则诀”之类的制度漏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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