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等五人二审集体翻供 15日将审理其强奸罪//文强生死辩 一审判处死刑是否过重成最大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29 05:25:19
文强等五人二审集体翻供 15日将审理其强奸罪
2010年05月15日 07:29:0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黄锐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文强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和强奸罪 另外四人表示受贿金额有误

5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三大金刚”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文强认为一审法院对一些犯罪事实认定有误、部分事实性质认定不准确,导致量刑过重,文强的辩护律师表示作全案上诉。法院预计此上诉案庭审时间将持续2-3天。这是庭审现场(5月13日摄)。 新华社发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14日),重庆“打黑”的“压轴戏”——“文强案”进入庭审第二天。文强、周晓亚以及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五人同庭辩护,这是他们自辩的最后机会,庭上显得沉重而激烈。
昨天(14日)的庭审一直从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0时05分,焦点主要集中在文强受贿金额数额的认定上。文强辩护律师杨矿生表示,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是决定文强能否改判死刑的关键。同时,文强还为自己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罪提出了一些证据和理由。庭上,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则纷纷陈词“卸掉”身上的被一审裁定为行贿、受贿的金额。
据悉,法庭今日将对文强犯强奸罪的部分进行开庭审理,法庭表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宣判最早也要半个月之后。如果维持原判,文强被判处死刑,还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收钱等于受贿?
庭上争议最大的地方,是关于文强受贿金额的认定。文强仔细列出一个清单,他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些钱自己并没有收,有些钱财则是春节、生日、出国、乔迁之时所送,属于“礼尚往来”,对方并没有请托事项,还有些钱是周晓亚个人收受,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做生意所得,和他并没有关系。
周晓亚将一些受贿行为大包大揽,极力为文强开脱罪名。周晓亚表示,周红梅、谢岗、周红卫、李大江、汪道寿、陈涛、赵利明、陈峰等人到家里送钱时,文强都不在家里,她自己收下了,并没告诉文强。“不能把所有收受的钱财都归为受贿金额”,她对一审时的笔录材料表示不满:“有些是强加,有些是歪曲,没有无罪和轻罪的内容。”他说,这些材料中“凡是系统送的钱都要写‘为了升迁’。凡是社会、朋友送钱都要写‘为了拉拢关系,有事好帮忙’。凡是娱乐场所送钱都要写‘为了不查或者少查,有事好帮忙’。”
文强在前日的审判中粗略计算了一下,有600多万元被强行定义为“贿款”。文强律师杨矿生和宣东表示,受贿罪正是文强被判死刑的最重要原因。
文强案二审第二日:承认办公室里收了麻袋装的50万元
重庆文强案二审开庭 最大看点能否“免死”(图)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二审开庭
文强案二审两知名律师为其辩护 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今日二审
文强生死辩 一审判处死刑是否过重成最大焦点
2010年05月15日 07:13:1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张晋龙 熊红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今天(14日)22时许,“文强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结束。在历时约12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文强被一审判处死刑是否量刑过重成为最大的争辩焦点。
今天(14日)的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上诉意见及辩护意见合计用时约8.5个小时,其中,文强进行了约100分钟的自我辩护。检方发表出庭意见用时约3个小时。文强强奸罪部分的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于5月15日不公开审理,因此文强今天没有发表外界极为关注的最后陈述。
辩方:文强罪不至死,应反对打击受贿扩大化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文强有诸多从轻情节,一审量刑过重,“他罪不至死”。
杨矿生认为,文强的受贿金额与其他因受贿判处死刑的案例相比,数量较低;文强为他人牟利的比例小,多数受贿未为他人牟利;文强为他人牟利,都是正常利益,合乎规定,提供帮助都符合条件;对不合要求的请托都予以明确拒绝;受贿中,大部分与其职务无关;受贿未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没有因为受贿造成物质财产损失;所收钱财全部收回;文强还主动交待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材料,在“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受贿600多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0%左右。
杨矿生表示,文强给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未达到造成“极大损害”的程度:文强收下属的钱财总额为200余万元,在受贿总额中的比例较小,且公安局党委提拔了几百人,而文强帮忙的人较少;文强提拔调整的人都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他没主动向其他党委成员和政治部打招呼。
文强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宣东表示,本案一审存在不妥之处,在文字内容上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同一个请托事项,在不同的受贿事实中都有表述。
他说,对受贿罪的定罪要准确,“应该反对打击受贿扩大化”。
宣东认为,受贿分索取性和收取性,收取性如果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不能认定为受贿。而且该请托事项应该是现实的,不应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他说,比如,商人曾维才上世纪90年代就和文强熟识,送了7次钱,只有一个请托事项,应该具体分析,这1个请托事项是不是7次送钱共同的请托事项。
宣东分析文强的案件认为,其受贿分三种类型,一是人事干部问题,共20件,但都经过了政治部及局党委的研究,符合正当程序;二是过问案件,但文强作为常务副局长,过问案件仅3起;三是关照相关单位,他要求公安部门加大经办力度,并没有大错,公安部门出面协调房地产公司的工程电价,实际危害并不大,“根据目前的证据,看不出文强的行为,对公安队伍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宣东说。
宣东还希望,法庭对文强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的情节给予相当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