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颠倒了的道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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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颠倒了的道歉伦理

作者:邵建 2010-4-23 16:39:1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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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近发生的几件与道歉有关的事,《重庆时报》向中国作协道歉,《证券市场周刊》向中国证监会道歉,南平地方政府某部门要求《羊城晚报》记者向自己道歉。杭州下城区百井坊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因一句“你也去跳楼好了”,结果触犯众怒,在场的人一致要求她向大家道歉。此话因唐福珍自焚事件而起,但那位官复原职的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唐氏的死“不存在歉意”。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一位被拆迁户因邻里帮助下跪感谢,该镇一位副镇长却认为他下跪应该,但不是表示谢意,而是歉意,因为他“愧对政府……”。

中国自古礼仪邦,有过失则道歉,这是一种起码的道德伦理。可是,今天,不但这样一种道德伦理已经形成制度性的缺失;而且道歉伦理亦即谁向谁道歉的问题,完全被我们搞反了。以上事件都发生公共领域,或者,都已经成为公共事件。那么,我们看到,道歉的两造,一边是权力和权力部门,比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作协,南平市委宣传部、拆迁指挥部、城管局长、副镇长等;另一边则是记者和拆迁户。和前者不同,后者拥有的不是权力,仅仅是权利,比如对记者来说是报道的权利,对拆迁户来说是财产的权利。在权利和权力之间,如果有一种道歉伦理的存在,可以先不论以上事件的具体,一定要率先看看它所需要恪守的伦理原则是什么。

以现代政治文明国家为例,权力来自权利,还须受到宪法制约。在此前提下,国家公共领域中的道歉伦理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是权力可以向权利道歉,而权利却不必向权力道歉。支撑这一道歉伦理的,其实只需要一个字:税。当政府公共权力来自选举的权利时,权利和权力就构成了一种义务与责任的关系。纳税如果是权利的义务,保障权利不受侵犯便是权力的责任。在这里,道歉只对责任而言,它不针对义务。受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古训。既然权力的每一文钱都来自民众,它如果做的不能够让民众满意,道歉就是它的起码的伦理。相反,权利在任何意义上都不需要向权力道歉,正如我雇请了一个管家,道歉的责任在他,不可能在我。

这其实是一种常识伦理,但至少有一种人不懂,那就是官员。否则,我们无法相信,一个拆迁户房子被拆,财产受损,造成这一切的,恰恰是政府;他却要跪下来道歉,说他愧对政府。这个逻辑如能说通,那只能说这个世界有两种道理:一种是道理,一种是中国道理。按照这种道理,也就不难理解那位城管局长为什么一张口就非人性。唐福珍因拆迁而死,谁是现场的执行者。一个如此直接的因果,虽做不到古人那样:“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但也断不能声称自己没有歉意,更进而把死者打成“法盲”。但愿死者的亡魂不会进入他的睡梦,他的话已经跌破人道的底线。但,这样的官员似乎在量化,耳边犹听“拆迁哪有不死人的”,这边干脆就说“你也去跳楼好了”。这里,赤裸裸的不是语言,是现实。假如权力缺乏一种道歉机制,或权力本身形成一种制度性的不道歉;那么,这个体制中的官员会大批量地走失他们自己的人性。

《证券市场周刊》向中国证监会道歉,这是权利向权力道歉。虽然,中国媒体本身就属于权力;但落实到记者,报道只是他的一项权利。相形之下,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权力机构(中国作协类同),它们应该接受权利的监督,自不待言。这里,报道本身就是监督,即使出现某些差池,澄清即可,道歉不必。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是法治社会,都不可能出现媒体向权力道歉的事,哪怕报道确实有误。如果要道歉,媒体也只能向读者道歉,因为误差的报道可能误导读者。当然,象征性或礼貌性的道歉未尝不可;但,这也不能出自权力自己的要求,权力只能要求自己“有改之而无加勉”。因此,南平官方要求记者道歉,否认自己做过的事和说过的话(从常情看,官员有抵赖的可能,记者却没有诬枉的必要),那只能说明这些官员对新闻监督,要么无知,要么无视。

该道歉的,不道歉;不该道歉的,却被要求道歉。这是一种被颠倒了的道歉伦理,由此折射一种被颠倒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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