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__衡阳法律网www.hylaw114.com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02:31:34
如何理解“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何海波律师助理  来源:衡阳普法网  阅读: 182

如何理解“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有些用人单位以为这个条文是自己在试用期间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护身符”,在试用期间动辄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包含以下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时候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必须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内容,即这个录用条件与被录用的员工相对照,从客观上可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比如要求应聘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要求“必须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这些录用条件是比较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若规定“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这种录用条件虽然也是合情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符合此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录用条件不好衡量与操作,主观性很强,很难与劳动者相对照得出是否符合的结论。

 

(2)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则按照用人单位解除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待,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