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2001年国企改制时合利食品站土地面积、房产面积资产评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29 23:29:17

解剖2001年国企改制时合利食品站土地面积、房产面积资产评估

一、关于土地评估面积

    (一)  阜宁县政府工作组2009年8月27日核查汇报材料说:

“合利食品站经阜土管[1992]第027、028号批准征用合利镇合利村一组土地5.025亩,1995年清产核资申报面积为1713.6平方米,2004年该站申请土地登记面积为2049.3平方米(包含了西部道路),经本次重新测量,合利食品站在清产核资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1707.8平方米”

   (二)  陈氏点评:

1、1992年该食品站征用土地5.025亩,换算为3350.17平方米;

2、阜宁县地价所1998年5月6日土地评估面积为1713.60平方米,单价100.0元,总价171360.00元,编号542号,基准日1997年10月31日,见阜宁县食品公司1998年土地评估表;

3、阜宁县地价所2001年5月30日土地评估面积为1630.16平方米,单价108.0元,总价176057.28元,估价人:,刘其军、唐*松,见阜宁县地产咨询评估事务所《各乡镇食品站土地价格测算表》;

4、“2004年该站申请土地登记面积为2049.3平方米(包含了西部道路)”,办理土地证;

5、2009年8月27日阜宁县政府工作组向县政府汇报说:“经本次重新测量,合利食品站在清产核资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1707.8平方米”,查案参与人仍是刘其军;

6、按:2001年3月31日是县食品公司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26日,我们职工代表到实地测量,依据“路至路中,河至河中”标准,土地面积为2784.0平方米。

    (三)  陈氏结论:

   1、县国土局办理土地证以及土地测量标准混乱,一会儿包括道路,一会儿说不包括道路;

      

   2、阜宁县地产咨询评估事务所刘其军,一会儿是中介机构估价人,一会儿是县国土局官员,一会儿又是县政府工作组查案官员。一会儿是运动员,一会儿又当裁判员,一手泥墙,很难保证公平、公正,监督纠错机制欠缺;

       

    3、2001年5月30日,阜宁县地产咨询评估事务所刘其军等人按阜宁县食品公司李文白的意图,违法乱纪作假评估,用“倒夹账”的方法,瞒报土地面积,为配合李文白“县食品公司净资产是—59.01万元"的结论、从而进行"承债式"改制、空手套白狼、侵吞县食品公司亿元(现价值)公有资产提供假数据,充当李文白将县食品公司化公有制为私有制的帮凶,刘其军等人作为违法主体,已经涉嫌犯罪,不宜再由刘其军等人查案;

   4、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应该按国家规定标准、程序进行。国资法规发〔1998〕2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早有规定,查案主体应是县财政局、国资局,而不应该是县国土局;

5、国企改制的政策依据、评估标准、产权界定标准应该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国资局的有关文件。    判断国企改制是否违规违法的准绳是什么?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足球有足球的游戏规则,蓝球有蓝球的游戏规则,国企改制有国企改制的游戏规则。不按规则,势必混乱。随随便便变更规则,势必造成更大的混乱。国企改制的游戏规则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改制法规、规章。这就是判断国企改制是否违规违法的准绳。

   我们认为,县政府工作组2009年8月27日的核查汇报没有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改制法规、规章为准绳,所陈述的瞒报公有资产的理由、判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标准以及处置办法还是为李文白、万荣国等人说话、开脱罪责。这是小骂大帮忙!

二、关于房产面积

(一)  阜宁县政府工作组2009年8月27日核查汇报材料说:

“2001年该站与陈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沿街门市房八间,北五间归开发商,南三间归食品站(详见协议书),2004年3月30日,合利食品站报请食品公司批准出售南边二间门市给职工姜家许、杨修荣抵债(详见证据材料)。七间出售房屋面积为499.6平方米。合利食品站:①该站提供的协议反映,2001年5月19日才与陈良建安公司协议联合开发门市,时间在改制后。(站得房2间2层,2005年10月28日出售给施玉成,价款12.68万元,2006年4月交总部账上5万元)。②其他房产:改制时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与现在实测基本无误差。”

(二)  陈氏点评:

1、联合开发沿街门市房时间是2001年5月19日以后,时间在2001年3月31日改制基准日以后。不影响土地资产评估,以此理由瞒报合利食品站土地面积、调减土地面积是没有道理的,也是徒劳的!

2、联合开发沿街门市房(一上二)不是八间,而是九间;合利食品站不是分得“南三间归食品站(详见协议书)”,而是分得南4间(一上二);“2004年3月30日,合利食品站报请食品公司批准出售南边二间门市给职工姜家许、杨修荣抵债(详见证据材料)。”“站得房2间2层,2005年10月28日出售给施玉成,价款12.68万元,2006年4月交总部账上5万元”。你们工作组的材料如是说。

3、联合开发沿街门市房是在国企改制期间,证据表明,2001年11月26日阜宁县国资委办公室周其钢、姚定洋与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李文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2002年元月六日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在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证明书》;2002年元月十八日阜宁县企业改制攻坚指挥部以阜改指[2002]2号文件《关于同意阜宁县食品有限公司内部实行股权流转聚合的改制批复》,确认评估数据、同意“承债式”改制;

国家规定:国企改制期间,企业新增资产,要到国资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登记,并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所以合利食品站分得南4间(一上二)应该到国资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登记,并申请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国资法规发[1993]68号《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全民单位之间产权界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全民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问题造成的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依下列办法处理:3、对有关全民单位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但被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占用,应由原征用土地一方进行产权登记,办理法律手续。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据此,原县食品公司作为国有企业,2001年3月31日改制时不论是公司自行开发房地产的、还是擅自出售土地的、联合开发房地产的、抵债的、职工房改宿舍的土地,都要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任何瞒报的理由都是违法行为。

5、对于县工作组说:“改制时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与现在实测基本无误差”,因未公示数据,暂不作评论。

(三)  陈氏结论:

阜宁县政府工作组2009年8月27日核查报告是说明县政府有关官员与万荣国等人官商勾结、恶意串通、共同作假、诈骗县食品公司亿元公有资产不打自招的供词!

种种证据表明2001年3月31日,阜宁县食品公司不是负资产,所以“承债式”改制是非法的,必须彻底推翻!

职工十年“被下岗”是无辜的,其损失要阜宁县委、县政府以及李文白、万荣国共同赔偿,县食品公司因非法改制导致公有资产的损失要李文白、万荣国以及串通作案的政府官员共同赔偿!

       原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陈洪宪  计建军                                                                            

                               201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