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的推理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30 03:26:09
关于相容选言推理只有否定肯定式这一点可以说人们已没有什么异议。但在如何运用相容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方面则还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表现在对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的推理规则的认识上。请看下表:
序号
相容选言推理
否定肯定式推理规则
教材(教参)名称、页码等
A
否定大前提中的一肢,结论就必须肯定另一肢。
《形式逻辑》(修订本)P149  (1)
B
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普通逻辑原理》P94       (2)
《形式逻辑》(修订本)P213  (3)
C
否定除一个以外的其他选言肢,就能肯定这个剩下的选言肢
《逻辑自学参考》P106      (4)
我们认为,在以上三种说法中,A说是正确而不恰当的,B说是错误的,只有C说才是正确而且恰当的。
对于以只有两个选言肢的相容选言判断为大前提的选言推理而言,A说是正确的。然而,A说仅限于这一种相容选言推理。其实,有不少相容选言推理的大前提中的选言肢是超过两个的(就在教材A第163页中就有这样一道练习题:“由前提‘这份统计表的错误是由于材料不可靠,或者计算有差错,或者抄写有错误’进行选言推理……”,该相容选言推理大前提的选言肢就不止两个)。因此,A说缺乏普遍适用性,作为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显然是不恰当的。
如果肯定B说的话,那就要肯定下面这个推理形式的正确性:
p V q V r V s V m ,  ┐p,┐q ,┐r ;  ∴  s∧m  (5)
其实,这一推理,即使其大小前提都是真实可靠的,而其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却是值得怀疑的。也就是说,这一推理形式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这一推理中,对这一相容选言推理大前提所提供的5种可能性(即p、q、r、s、m),只是考察了其中的3种可能性(p、q、r )并确知其为假,于是就断定剩余的2 种可能性(s、m)同真,这显然是草率的。因为这剩余的2 种可能性很可能只有一真。对此,《逻辑自学参考》(教参C)有很好的说明:“相容选言推理采用否定肯定式,推得结论只能是一个逻辑值为真的性质判断,而不能是联言判断。假如结论为联言判断,则说明在推理过程中并没有否定除了一个选言肢之外的其他所有选言肢,同时说明被当作结论的联言判断各联言肢(即原选言前提中的一些选言肢)必然全部为真。这样一来,结论就超出了作为大前提的相容选言判断所蕴涵的内容,背离了它的选言肢至少一真,可以同真但不必然同真的逻辑特性。例如,‘某同志逻辑学没有学好,究其因,或者是他不肯刻苦努力,或者是学习时间不够,或者是不讲究学习方法。’但确知他肯刻苦努力,能不能就必然地推出他学习时间不够,并且学习方法也不讲究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前提所能告诉我们的只是这三个原因至少有一个是真的,并没有说‘其中必然有两个原因同时为真’”。(见教参C P107—108)
如果将以上推理的结论改为“s V m”即用选言判断作结论的话 (上述教材A第163页中的那道练习题之二:“加上2:‘这份统计表的错误不是由于计算有差错’能得出什么结论?”,其答案是“能得出结论:这份统计表的错误是由于材料不可靠,或者抄写有错误。” 这就是以选言判断作结论。)(6)  ,结论是可靠了,整个推理形式也不能说有什么大错,然而,这样一来,却又产生了教参C所指出的另一个问题:“选言推理的过程尚未完结,说明还没有对选言前提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作出明确的最后的选择。”(见教参C  P107—108)
我们知道,一个相容选言判断的所有选言肢至少有一真,即可能只有一真,也可能不止一真而非全真,也可能全部为真。因此,在应用相容选言推理对选言前提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作出明确的最后的选择的时候,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序号
选言肢间的真假关系
推理情况
1
同真
无法作选言推理。
2
不止一真又非同真
无法作选言推理。
3
只有一真
有可能进行选言推理。
请再看下表:
相容选言推理
大前提中选言肢的数量
小前提所否定的选言肢的数量
结论中被肯定的选言肢的数量
结论可靠情况
(+:可靠,
—:不可靠)
2
1
1
+
3
1
2

2
1
+
4
1
3

2
2

3
1
+
n(≧5)
1
n-1(≧4)

2
n-2(≧3)




n-1
1
+
由此可见,作为相容选言判断,对其选言肢只要求至少要有一真,而用作相容选言推理大前提的相容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则应该只有一真。这也是为什么相容选言推理会出现与不相容选言推
理完全相同的否定肯定式的原因。
综上所述,作为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的规则,只能是“否定除一个选言肢以外的其他选言肢,就要(能)肯定剩下的那一个选言肢”。也就是说,作为相容选言推理的这一规则,应该是“否定其余,肯定唯一”,而不是“否定一部分,肯定另一部分(不止一个)”。
【附注】
1.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逻辑学教研室编,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用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3年6月第二版
2.邵夏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辅导用书,  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
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4年7月第2版
4.刘新友主编,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教学参考书,  档案出版社 1986年9月第一版
5.“V”表示相容析取,读为“或者”,“∧”表示合取,读作“并且”,“┐”表示否定,读作“非”。
6.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逻辑学教研室编:《<形式逻辑>辅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用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4年4月第一版  P134
——发表于《韶关中专教育》(韶关市中专教育研究会主办)2002年第二期(2002年12月)